圖說: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所長陳勇旭提醒民眾,即使只是短暫離車,也應確實熄火、拔取鑰匙並上鎖。(圖/前鎮分局提供)
港灣新聞網/高雄報導
只是進店裡拿個東西,機車鑰匙一時忘了拔,返回原處時愛車竟已不見!高雄市前鎮區9月26日清晨發生一起機車竊盜案,車主焦急向警方報案。前鎮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,從受理案件到跨區在苓雅區找到失車及53歲李姓男子,前後僅約35分鐘;李男面對警方盤查時一度稱機車是「朋友的」,後來則向警方表示只是「想騎來兜風」。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9月26日上午6時許受理報案,車主向警方表示,當天上午5時40分許將機車停放在前鎮區二聖二路一帶。
車主因為只是短暫進入店內取物,一時疏忽沒有將機車鑰匙拔下,沒想到返回停車地點時,原本停放的機車已不翼而飛,隨即趕往派出所報案。
復興路派出所員警受理後,立即調閱案發地點及沿線監視器影像,掌握涉嫌騎走機車男子的外觀特徵,以及失竊機車後續行進方向。
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研判,相關人車可能往苓雅區興中一路一帶移動,員警隨即跨區趕往當地,沿著周邊道路搜尋。
上午6時35分許,警方果然在苓雅區興中一路發現一名約53歲李姓男子騎乘與報案資料相符的失竊機車,員警立即上前攔查並確認車輛資料。
從上午6時許受理報案、調閱監視器、鎖定行進軌跡,到上午6時35分許尋獲失車及李男,警方表示整個追查過程約35分鐘。
警方指出,李男接受盤查時起初表示機車是「朋友的」,過程中又以「想上廁所」等理由回應員警。不過,警方事前已調閱相關監視器並掌握車籍資料,經現場核對後進一步釐清。
依警方調查,李男後來坦承看見路旁機車鑰匙沒有拔下,一時起意將機車騎走,並向警方辯稱只是「想騎來兜風」。至於實際涉案情形及刑事責任,仍須由後續司法程序認定。
警方同時發現,李男騎乘機車時並未佩戴安全帽,因此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1條第6項規定舉發,警方資料指出罰鍰為新臺幣500元。
全案經前鎮分局調查後,依涉嫌《刑法》竊盜罪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,贓車流竄在外除了造成車主財產損失,也存在遭轉手、藏匿或被利用作為其他犯罪工具的風險,因此警方對於車輛失竊案件將積極追查。
黃元民指出,此案員警接獲報案後約35分鐘即找到相關人員及失竊機車,不僅協助車主尋回財物,也降低失竊車輛持續流竄可能衍生的治安風險。
前鎮分局也提醒民眾,即使只是短時間離開機車,也應將車輛熄火、拔取鑰匙並妥善上鎖。尤其到超商、早餐店或其他店家短暫取物時,不要因為認為「一下子就回來」而將鑰匙留在車上,以免增加車輛遭人騎走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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