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已於8月13日偵結,台中地檢署對2家業者與13名涉案行為人提起公訴,並查扣2部怪手及9輛水肥車。其中5輛水肥車已變價拍賣,沒入所得 814萬元,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517萬元。
專案小組調查發現,這些非法業者為節省水肥處理費用,採取 倆倆一組、互相掩護 的模式,將民宅或社區抽取的水肥,轉運至重劃區或人煙稀少地點,利用下水道管線違法排放。
為逃避查緝,業者甚至刻意 偽裝車牌號碼,讓非法清運車輛看似與合法車輛相同,混淆民眾視聽。此外,業者會在承租停車場內將非法收受的水肥轉注入合法車輛,再以「偽裝維修下水道」之名,四處尋找管線開口傾倒,藉此牟取暴利。
今年5月6日,專案小組在台中北屯區執行搜索,當場查獲2輛正在排放水肥廢棄物的水肥車,並循線逮捕涉案人員。
環境管理署強調,廢棄物清運業者必須將收受的水肥送至 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,不得心存僥倖。若任意傾倒或違法處理,一經查獲,將依 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46條,最高可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 1,5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此外,依第42條及第44條規定,業者可能被 廢止清運許可文件與專業技術人員證書,最終不僅失去資格,更面臨嚴重刑責與高額罰金,實在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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