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/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 組長劉慶德
記者莊文/高雄報導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於114年9月12日晚間21時30分查獲一件交通違規案件,一名年僅19歲的陳姓騎士因其騎乘之普通重機車改裝號牌燈,亮度過高導致行駛中號牌無法清楚辨識,遭警方依法攔停並舉發。
本案係由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所員警執行勤務時發現,當時陳姓騎士行經三民區建工路與民族一路口,車輛號牌燈光亮度過高,明顯妨礙號牌辨識。警方隨即予以攔停,並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製單舉發。
依規定,該項違規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、4800元以下罰鍰,並責令車主申請換領牌照或立即改正。
交通組長劉慶德表示,車輛號牌必須保持清晰可辨,若因自行改裝燈具而導致過亮或角度不當,不僅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眩光危險,更會導致號牌難以辨識,衍生違規受罰情事。
三民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切勿任意改裝車輛燈具,務必遵守交通規則,共同維護道路行車安全。
(圖/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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