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灣新聞網 新聞中心報導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表示,近期接獲民眾多次檢舉,一名駕駛人自8月20日至9月2日期間,在梓官區、永安區及彌陀區一帶,接連違反多項交通規則,嚴重危害用路秩序與安全。警方經調查蒐證,事證明確,已依法告發共計14件,累計裁罰金額新臺幣 17,300元,展現岡山警方嚴正執法、守護交通的決心。
警方指出,該駕駛人違規情事包括:
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1條第6項: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。
違反第45條第1項第3款:不按規定車道行駛。
違反第42條: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。
違反第53條第1項:闖紅燈。
上述違規行為不僅增加事故風險,也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威脅。警方經審酌後依法告發,總計14件違規,裁罰金額達17,300元。
岡山分局強調,該駕駛人連續違規,已嚴重危及交通安全。警方呼籲所有用路人應嚴格遵守號誌、標誌及標線規定,機車騎士與乘客務必全程配戴安全帽,駕駛汽機車應正確使用燈光,並切勿心存僥倖任意闖越紅燈。
岡山分局也表示,警方將持續強化定點稽查與機動巡察,並結合民眾檢舉資訊,全力打擊交通違規,確保道路交通順暢與民眾行的安全。
(圖/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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